#碎言碎語 懲罰與告解

對我來說,


如果「原諒」與我有關,

會是「懲罰」。


如與我無關,便是「告解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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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說道「懲罰」的意義,

就是用深刻的苦痛記取教訓,並防止再犯。

 

但畢竟大家都是成人了,

實際上我覺得比較偏向是「紀錄」。

 

用名為「懲罰」的這個儀式,

兩個人重新訴說事件的經過,

用強度較高的情境,

將情緒、以及其他感受記錄下來。


最後「必須」要有「原諒」。


就像是BDSM 實踐中最後的 After care,

用溫柔,將剛剛的激情緩和下來,

將事件封存,記錄起來。

 

往後兩人便可以用不同的角度,

回顧這次的事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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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「告解」則是由我作為媒介,

幫助對方原諒自己的儀式。


為對方建構一個「安全」的環境、情境,

引導將那些抱歉與不安,

以及情緒釋放出來。

 

最後,

是由自己原諒自己。


而作為主持告解的人,

要將情境裡面所有發生的事,

封裝成「秘密」守下,

絕不輕易提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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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問過我:

「這樣對你有什麼好處?」

 

 

沒什麼好處,

我就只是貪心,

對方的所有,

我都想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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