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碎言碎語 懲罰與告解
對我來說,
如果「原諒」與我有關,
會是「懲罰」。
如與我無關,便是「告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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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說道「懲罰」的意義,
就是用深刻的苦痛記取教訓,並防止再犯。
但畢竟大家都是成人了,
實際上我覺得比較偏向是「紀錄」。
用名為「懲罰」的這個儀式,
兩個人重新訴說事件的經過,
用強度較高的情境,
將情緒、以及其他感受記錄下來。
最後「必須」要有「原諒」。
就像是BDSM 實踐中最後的 After care,
用溫柔,將剛剛的激情緩和下來,
將事件封存,記錄起來。
往後兩人便可以用不同的角度,
回顧這次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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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「告解」則是由我作為媒介,
幫助對方原諒自己的儀式。
為對方建構一個「安全」的環境、情境,
引導將那些抱歉與不安,
以及情緒釋放出來。
最後,
是由自己原諒自己。
而作為主持告解的人,
要將情境裡面所有發生的事,
封裝成「秘密」守下,
絕不輕易提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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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問過我:
「這樣對你有什麼好處?」
沒什麼好處,
我就只是貪心,
對方的所有,
我都想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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